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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破壞了我們對家庭關系、對婚姻關系的美好設想與向往,對整個社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為了反對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以及社會的穩定,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那么,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反家庭暴力規定是什么?以下就請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反家庭暴力規定
有關家庭暴力的規定:遭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應當及時向公安部門報警。或者向加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如果家暴嚴重的,將會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二、遭遇家庭暴力的十種求助方式
(一)可以找社區的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二)可以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并要求留下筆錄;
(三)可以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四)如果受傷了,一定要盡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并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五)如果受到嚴重的傷害,并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并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鑒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六)如果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以大聲呼救,并打電話報警;
(七)如果受到嚴重的暴力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沒有必要像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八)“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揚”、“認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險的,它們使你放棄反抗和求助,須知只有自己發自內心地反抗這種暴力,外界的幫助才有可能發揮最大的威力;
(九)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你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十)可以依據《民法典》婚姻編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規定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
另外,預防家庭暴力很重要的一點是要重視婚后的第一次暴力事件。許多家庭暴力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性的一再忍讓,使男性的施暴成為習慣。當暴力發生時,女性應該不示弱,讓丈夫知道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婚姻中充滿著心理較量,任何一種婚姻模式究其根源都是自己創造的。正處在戀愛過程中的男女現在就要注意觀察雙方父母的關系。因為有研究表明,暴力是學習而來的,有暴力史的家庭更容易產生暴力。
三、國際層面對家庭暴力問題
在聯合國倡議和主辦的國際性婦女活動“婦女十年”的影響下,人們首先聚焦的是針對婦女人群的暴力問題。而目前,婦女、兒童、老人仍然是各國反家暴法中的重點保護對象。
1979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第一次以國際公約的形式明確了,保障婦女在家庭關系、工作、教育等領域享受平等地位的權利。該條約要求,締約國必須采取法律措施禁止婦女權利受侵害。
1996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委員會通過《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概述了家庭暴力全面立法的重要元素,進一步為家庭暴力立法提供了指導。《立法框架》認為應當“建立專門的法律來禁止在家庭和其他人際關系中對婦女施加暴力,保護此類暴力中的受害者,并阻止暴力的進一步發展”。
截至目前,有120多個國家制定頒布反家庭暴力的相關法律,其中有80多個國家對家庭暴力進行專門立法,或者以反家暴法命名法規。
其中,除美國、南非、秘魯、馬來西亞等少數國家在上世紀90年代成為防治家庭暴力立法的先行者外,其余國家都是在近10年內完成了立法或立法草案。在亞洲,除西亞一些國家外,東亞、南亞、東南亞、中亞和北亞地區的國家大都設有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
據了解,美國的一些院校的法學院設立“法律診所”,免費代理貧困婦女兒童進行上訴,許多反家庭暴力組織也可幫助受虐婦女,婦女面對家庭暴力還可到法院申請“民事保護令”。
英國政府設立了“家庭暴力注冊簿”,將虐待妻子的人統統記錄在案,以幫助警方掌握其家庭暴力犯罪的情況,并幫助新結識的伴侶知曉對方過去的劣跡。
由此可看出,當被家暴時,受害者可以收集證據,然后再去報警,把證據交給警察,如果被家暴的情況嚴重的話,并且證據充分,加害者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受害者還可以訴訟的方式提出離婚和民事賠償,因此,當被家暴的時候一定要尋找救濟途徑并且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若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咨詢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