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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無論是初次提出申請,還是二婚,其實對于當事人來講都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而此時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了審查之后,才能大概的知道是否滿足結婚條件。那大家知道二婚領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嗎?對此,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二婚領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
1、不是男女雙方申請的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愿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言下之意,結婚登記只可以是一男一女兩個人申請,一男娶兩女,一女嫁兩男,兩男,兩女,都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登記的。就是說,重婚、同性之間的結婚是被禁止的。
2、已經結婚的人不得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是在我國婚姻登記狀況上是未婚的,已經進行過結婚登記,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關系的,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再婚必須是在前段婚姻關系依法終止以后,就是說要有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是會觸犯重婚罪的。
3、近親不得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是說,近親不婚。這樣是因為近親結婚可能會對后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可能會破壞我國的倫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認為,如果近親之間不存在生育的可能應當準許結婚。同時,沒有血緣關系的近親應當不受此限。
4、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應當認為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婚前強制醫療被取消了,可能會難以保證。
5、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鼓勵提倡晚婚晚育。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并且必須拒絕為其登記。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如今辦理很多事情都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證件材料,其中申請結婚登記關系到雙方的人身關系,自然在需要的證件上面就是更為嚴格的。至于二婚領結婚證需要什么證件,律圖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實踐中要是一方不滿足結婚條件,那此時肯定不能領取到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