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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假期是怎么規定的
1、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2、產假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