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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都是屬于我國的近親,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結婚情形之一。不過,實踐中很少有人知道我國規定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是什么。針對這一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是什么
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旁系血親,甚至在直系血親間也可通婚。古埃及統治者認為,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多是親兄妹結婚。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
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兄妹結婚,癡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為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后代不利,應當禁止。
為此,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八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系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二、怎樣算近親結婚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民法典》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內。
以上就是關于近親不能結婚的原因,其主要就是因為近親結婚所生的子女所患疾病的風險十分大。而到底哪些屬于不能結婚的近親,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