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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結婚證需要體檢嗎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取消了強制婚檢,以后婚姻當事人是否婚檢采取個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檢、婚檢有利于當事人。
相關知識:
領結婚證的地點:
結婚到民政部門,現在一般都在縣級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窗口。
結婚年齡: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領結婚證的流程:
①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軍人持《軍官證》或《士兵證》、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②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③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因此,領結婚證的男女要不要體檢現在已經沒有去強制規定,看個人自愿。當然,政府是提倡婚檢的,這對于雙方而言,長遠來看是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