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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借條不寫擔保人可以嗎
法律沒有規定借條一定要寫擔保人,沒有寫擔保人的借條,能證明借款事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
第三方擔保協議該如何寫
首先,應先寫清楚甲乙丙三方所承擔的角色,甲方是貸款方,乙方是借款方,而丙方則是擔保方。緊接著寫清楚借款原因,如乙方為生產經營周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其次,要寫清楚借款的金額和借款期限,其中期限日期要精確到完整的年月日。借款發放方式也應詳細寫,如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再次,要規定還款方式,如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以及規定第三方擔保的條款,如丙方同意為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提供擔保。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物品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將擔保物交由甲方保管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并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最后寫清楚違約責任以及發生的爭議解決方法。然后甲乙丙三方簽字落款。寫上日期。
三、
擔保合同與擔保協議有區別嗎
從法律效力角度,沒有什么區別。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