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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遺產繼承公證后可以變更嗎
遺產繼承公證后可以變更。
法律規定,兩份遺囑相抵觸的部分,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兩份遺囑不相抵觸的部分,則仍然有效。所以,遺產繼承公證后還是可以重新寫一份新的遺囑,以最后一份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二、
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多少錢
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需要多少錢是根據實際繼承金額大小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
1.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5.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法律依據: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三、
公證處辦財產繼承需要什么材料
公證處辦財產繼承需要以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聲明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復印件。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