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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情況能夠構成重婚?
1、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再與他人登記結婚或準備登記結婚的;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再與他人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
3、與配偶和他人均沒有登記結婚的,但是與配偶和他人先后存在事實婚姻關系;
4、明知對方存在上述情況,仍與對方登記結婚或存在事實婚姻關系的。
5、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需要什么證據?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或者DNA鑒定書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的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以。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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