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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補充協議,一般是指合同中對違約事項約定不明確時,采用補充協議對合同的具體違約責任進行約定的一種合同補充文件,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一般以補充協議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