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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合同有哪些效力
法律規定合同有如下效力:
1.有效合同。
所謂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并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我們從現有法律的一些規定還是可以歸納出作為一個有效合同所應具有共同特征。主要應具有以下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2.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 是相對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確認無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發生效力與否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或追認才能生效。
4.可撤銷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或者是出于重大誤解從而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規定可予以撤銷的合同。
二、合同效力被確認無效怎么處理
合同效力被確認無效的處理:已經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如果一方有過錯致使合同無效的,需要賠償相應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主張無效合同的主體是誰
主張無效合同的主體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以及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第三人。找法網提示您,但如果合同當事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權益受損的第三人也有權向人民法院主張合同無效。并且請求合同當事人就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