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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異議期限是多久
合同解除的異議期應當為3個月。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后才提出異議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解除權行使期限】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二、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嗎
合同沒有約定約定違約金的,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但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合同中若有約定違約金條款的,有損失的一方可以向違約方主張違約金。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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