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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傳真方式訂立合同中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業喜歡用傳真方式簽訂各類合同,但是,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風險,那么用傳真方式訂立合同中的法律風險有:
1.部分企業使用的傳真紙為熱敏感應紙,該紙張上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模糊和消失,將來發生糾紛時,無法證明當時所簽訂的合同內容。
2.傳真件屬于電子證據,不能作為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使用,不能直接證
明有關事實,法院無法直接采信,必須與其他證據向結合才能證明有關事實。因此,企業應當保留送貨單、提貨單等其他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3.如采用傳真件簽訂合同的,應當及時補簽書面的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雙方應當及時對賬,確定每個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額,欠款金額等,防止出現賬目混亂,對方賴賬的情況。如有對賬單,即使將來起訴也會比較順利,避免提供送貨單等證明欠款金額的證據,降低訴訟風險,提供訴訟效率。
二、簽訂協議需要注意的情況
1首先由于目前學生實習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屬于法律空白,因此實習只能界定為為民事協議,不屬勞動法調整。 因此實習期間簽訂的實習合同一般認為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同時在實習合同中,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平等民事主體間的關系,而非具有不平等性的勞動關系;如果違約的話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而非勞動法上的責任。
2.實習協議是學生保護自我權益的有利武器,因此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明確的實習協議,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簽訂實習協議的時候,應注意以下幾點: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因此,實習生簽協議之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2)看清協議條款是否明確合法。實習協議的內容是整個實習協議的關鍵部分,實習生一定要認真核查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是否明確了崗位與薪酬等。
(3)查看簽訂實習協議的程序是否完備。實習生和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簽協議時要注意完整地履行手續。要簽名并寫清簽字時間;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時間,不能用個人簽字代替單位公章。
注意違約責任的界定是否明確。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后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后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有利于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于防止糾紛的發生及糾紛的解決。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回復:可以建議您先找一下物業,由物業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