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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質權人是不可以使用質押物的,但出質人和質押權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可以使用的除外。因此,出質人和質押權人合同明確規定的,承租人租賃是合法的。或者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有權處理質物。
二、抵押權和質權有什么區別
(一)成立的條件不同。設立抵押權不需要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還是債務人占有即可;但是設立質權的質物必須轉移占有,實際交付到債權人手中才質權才能設立成功。
(二)標的不同。抵押權的擔保標的是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而質權的擔保標的是動產和權利,不動產只能設立抵押權,不得設立質權。
(三)擔保效果不同。質權除優先受償以外,因為是把質物轉移給了債權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抵押權因為其并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這樣的效果。
三、質權是什么意思?
質權是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