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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倉單質押的風險防范
從上述操作程序中可以看出,倉庫和銀行、貨主企業之間都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一種是作為銀行的代理人,監管貨主企業在倉庫中存儲貨物的種類、品種和數量等;另一種是作為貨主企業的代理人管理倉庫中貨主企業的貨物,包括管理貨物的進出庫,確保倉儲貨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正是由于存在這種三方的代理關系,倉儲企業實施倉單質押業務有許多潛在風險。
(一)客戶(貨主企業)資信風險。在選擇客戶時一定要謹慎,要重點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和信用狀況,反映企業經營狀況是否正常的最直接指標是主營業務的增長率,因此選擇客戶的主營業務增長率要大于零,最好大于該行業的平均增長率。
(二)質押商品的種類要有一定的限制。要選擇適用廣泛,易于處置,價格漲跌幅度不大,質量穩定的品種,如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大豆等,同時還要考察貨物來源的合法性,對于走私貨物和違禁物品要及時舉報。
(三)要加強對倉單的管理。雖然我國合同法中規定了倉單上必須記載的內容:存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包裝、件數和標記、倉儲物的損耗標準、儲存場所、儲存期間、倉儲費、倉儲貨物保險情況、填發人、填發地點和填發時間。但目前我國使用的倉單還是由各家倉庫自己設計的,形式很不統一,因此要對倉單進行科學的管理,使用固定的格式,按制定方式印刷;同時派專人對倉單進行管理,嚴防操作失誤和內部人員作案,保證倉單的真實性、唯一性和有效性。
(四)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督管理。倉儲企業在開展倉單質押業務時,一般要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對質押貨物的保管負責,丟失或損壞由倉庫承擔責任。因此,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履行對銀行的承諾,倉儲企業要加強對質押貨物的監管,保證倉單與貨物貨單一致,手續完備,貨物完好無損。
(五)要注意提單風險。對于同一倉單項下的貨物在不同時間提取的情況,要依據貨主和銀行共同簽署的專用倉單分提單"釋放,同時按照倉單編號、日期、金額等要素登記明細臺帳,每釋放一筆,就要在相應倉單下作銷賬紀錄,直至銷售完成為止。
二、
倉單質押的業務特點以及額度方式
(一)業務特點:
1、 多適用于商品流通企業;
2、 有效解決企業擔保難問題,當企業無固定資產作為抵押,又尋找不到合適的保證單位擔保時,可以自有的倉單作為質押向銀行取得貸款;
3、 緩解企業因庫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動資金不足的狀況;
4、 質押倉單項下貨物允許周轉,可采取以銀行存款置換倉單和以倉單置換倉單兩種方式。
(二)額度方式:
1、單質押的融資額度可根據申請人及貨物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質押率,最高不超過所質押倉單項下貨物總價值的70%。
2、倉單質押融資業務可采取多種融資形式,包括流動資金短期貸款、銀行承兌匯票、綜合授信、銀行付款保函、典當行倉單質押等多個品種。
三、
倉單質押的一般流程
首先貨主(借款人)與金融機構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帳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貨主和金融機構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不可撤銷的協助行使質押權保證書》。
貨主按照約定數量送貨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后,經驗貨確認后開立專用倉單;貨主當場對專用倉單作質押背書,由倉庫簽章后,貨主交付金融機構提出倉單質押貸款申請。
金融機構審核后,簽署貸款合同和倉單質押合同,按照倉單價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貨主在金融機構開立的監管帳戶。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貨款全額劃入監管帳戶,金融機構按約定根據到帳金額開具分提單給貨主,倉庫按約定要求核實后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后,余款可由貨主(借款人)自行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