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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清算剩余財產是負數怎么處理
公司清算后財產是負數是不需要分配的。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法律快車提醒您,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后,其法人資格并不立即消滅,除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外,必須進行清算,以清理其債權債務關系,處理未了事務. 如上繳稅款、分配剩余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活動等等.待公司的未了事務處理完畢后,才能注銷公司登記。
二、清算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情形
1.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理由是:在法定清算期限內,清算義務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清算義務的,視為對其有限責任承擔的放棄,概括地接受公司的財產、債權和債務,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注冊資金范圍內或者造成損失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3.清算義務人因怠于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4.清算義務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在惡意處置公司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的。
5.清算義務人與企業法人財產混同的,清算義務人應在其侵占的財產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6.清算義務人有抽逃出資、虛假出資、部分出資等行為的,應在應在抽逃出資和應出資金額與實際出資金額、或惡意處置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7.清算義務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出資有瑕疵的,包括: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未依法評估,以房產、土地、知識產權出資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等情形。對于出資有瑕疵的行為,清算義務人應限期補正,否則按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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