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房產證沒辦下來房子可以去公正嗎?
沒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時,是可以辦理公證的,公證的內容只能是對交易行為進行公證,不能對房屋合法性進行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二、買賣房子注意事項
1、核實產權是否清晰
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通過查驗產權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核實,確認無誤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則需共有人均同意賣房。
2、核實房屋狀況
如周邊交通、生活配套、小區綠化、噪聲、電梯、保安、業委會、物業管理等。
3、明確交易程序
①交房的時間和條件。交房一般與尾款支付同時或稍后進行,如無約定交鑰匙視同交房。雙方應明確交付房屋狀況,如賣方負責清空房間,不得留有大件廢棄家具等。
②物業費、水電費等承擔方式。通常買方自收房后開始繳納,賣方應提供此前最后繳費證明。
③房屋出租的,應約定交房后由誰收取剩余租金或買方如何重簽租賃合同等
4、明確違約責任
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因此,雙方在簽約時就應當明確違約責任,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合同義務的履行時限必須是簡單易定的日期,盡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后”表述。
②每項主要義務均應有違約責任一一對應。
③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應首選違約金,數額應考慮違約造成的損失,但以不超過總房款的20%為宜,因為違約金被認為過高時法院會依法調低,反而又處于不確定狀態。
④應約定如解除合同,買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間使用費用的計算方法以及賣方承擔買方裝修損失的計算依據。
我們知道,要證明是否是房子的主人,房產證就是最好的證明。 但是辦理房產證需要一定的時間,所以房子出售時沒有房產證的話,可以進行房產的公證,但是只是能證明房產交易的公平性,并不能公證房子產權的性質,因此還是有一定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