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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傷部門認定錯誤怎么辦
工傷部門認定錯誤的處理辦法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工傷認定生效后能撤銷嗎
工傷認定生效后不能撤銷。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書是作為行政主體的工傷認定委員會依職權對所受傷害職工做出的,予以認定或不予以認定為工傷的具體行政行為,其一經做出,通過送達給行政相對人,就具有行政行為所包括的效力內容,即公定力、確定力和執行力。
其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均應遵守、執行。
三、
工傷認定后怎么賠償
工傷認定后,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包括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余工傷賠償,包括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上述全部工傷賠償待遇。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其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待遇,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