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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有何程序規定
土地承包程序規定是村集體經濟組織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擬訂公布承包方案;個人以家庭為單位作為承包主體進行承包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審核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到登記機構進行登記,由登記機構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造冊。
二、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土地承包合同轉讓無效怎么辦
土地承包合同轉讓無效的方式如下:
1.當事人存在過錯的,應當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2.當事人因履行轉讓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或者折價補償;
3.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