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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如果乙方提前終止需要怎樣處理
1、第一種情況,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就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時房東不退已經收取的押金,那就涉嫌違法了,因為房東不退押金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約定,押金是租戶方的合法財產。
第二種情況,依據規定,轉租如果經過出租方同意,轉租行為是有效的,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履行義務,房東提出提高租金,是單方變更合同的行為,就是單方違約行為。房東不退押金沒有法律依據和約定依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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