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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中的設備是沒有給的應該怎么辦理
1、沒有給租房合同中的設備應該及時向房東反映,房東應當積極履行交付租賃物義務和適租義務;協商后房東仍拒絕提供的可以訴諸法律,由法院調查取證后裁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二、租房合同一般包含什么
1、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個人信息。
2、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積。
3、租賃期限、房租的數目以及支付方式、期限。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簽字、蓋章、簽訂日期。
8、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三、租房合同違約要怎么處理
1、租房合同違約的處理應視違約的具體情形而定。一般構成違約,可以要求承擔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符合解除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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