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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了租房合同違約怎么辦?
簽租房合同后,存在違約的行為,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等違約責任。如果因此產生糾紛,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資料圖)
《民法典》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二)采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定金責任;
(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二、租房合同違約賠償金額怎么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雙方在簽訂租房合同時,對于合同違約的賠償責任有明確約定的,出現合同違約情況,應該按照約定執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的30%。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應該按照對方的實際損失來計算賠償金額。出現合同違約的情形,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或賠償損失的責任。
三、轉讓租房合同不成立退錢嗎?
轉讓租房合同不成立的是不能退錢的。如果出租人具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那么出租人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例如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是可以要求退回房租的。
四、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是什么?
1、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是否一定要支付違約金
對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內解除租賃合同,就不算違約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2、對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五、租房違約如何賠付?
法律規定,租房超過3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合同簽訂后,如當事人一方違約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1、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房屋租賃違約金也是如此。
2、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而不同。
如果租房的合同不成立,或者租房的合同成立了,但是沒有生效,這種情況都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不成立的合同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的,也不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如果雙方當事人選擇不履行合同,也不能夠叫違約,因此就更加不用去賠付違約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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