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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玻璃房怎么賠償才是合理的?
1、拆遷玻璃房需要賠償的項目包括房屋價值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用玻璃搭建房屋的,如果該房屋是違法建筑,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情況下,可以強制拆除。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修建玻璃房屬于違法嗎?
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就修建玻璃房屬于違法。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制拆除違法建設的程序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后,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并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不管被拆遷的是玻璃房,還是其他類型的房屋,只要房屋屬于合法建筑,那么拆遷方就需要向被拆遷方支付補償金。且需要注意的是,違章建筑的認定主體是國家相關部門,如果被拆遷方對認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出行政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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