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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共同買房協議有效是否
1、婚前房產協議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違反國家相關政策,不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就具備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2)《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婚前共同買房分手后怎么分割
1、結婚前和結婚后房子的歸屬并不發生變化,因而在結婚后對房子進行分配和在結婚前對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歸屬沒有發生變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樣的。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