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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拍賣后不夠還欠款,后續咋處理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拍賣債務人的房產后,如果拍賣所得款項仍不夠清償債務但債務人有其他財產的,法院可以執行債務人的其他財產。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則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但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并制定相應的還款協議,最后按照協議進行還款即可。
2、法律依據:《關于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
(一)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申請執行人書面同意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二)因被執行人無財產而中止執行滿兩年,經查證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
(三)申請執行人明確表示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并在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之后,對人民法院認定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書面表示認可的;
(五)經人民法院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但不宜強制執行,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且未履行完畢的。
二、欠債不還封了的房子還能拍賣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欠債不還的,法院會不會拍賣債務人的房屋,要看房屋是不是債務人唯一的住房而定,如果是生活必須的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賣。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