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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房屋質量和延遲交付糾紛問題能夠退房嗎
1、房屋質量和延遲交付糾紛問題可以退房。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實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退房;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房屋延遲交付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買受人可以退房。
2、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商品房延期交付違約金計算標準
1、買賣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數額,如果未約定的話,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延期交房違約金有兩個標準:
(1)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延期交房賠償違約金的標準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向購房者賠償延期交房違約金。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標準過高或過低都可以申請調整,開發商若發現當初設置賠償標準過高,可與購房者協商調低,參照同樣地段、戶型面積、樓層房屋的租賃價格調.整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購房者如發現當初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過低,也可向開發商提出協商提高,參照標準同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未約定延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標準的,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仍然應當賠償購房者延期交房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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