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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買賣預登記是什么意思
1、房屋買賣預登記是指買賣雙方約定買賣房屋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
2、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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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二、房屋買賣預告登記的觀點有哪些
1、關于其法律性質,究竟是一種物權,或僅為一種債權保全手段,甚有爭論。預告登記是介于債權與物權之間,兼具兩者的性質,在現行法上為其定性實有困難,可認為系于土地登記薄上公示,以保全對不動產物權之請求權為目的,具有若干物權效力的制度。
2、預告登記的權利是一種具有物權性質的債權,或者可以說是一種準物權。
3、預告登記的性質是使被登記的請求權具有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其實質是限制現時登記的權利人處分其權利。從各國法律規定來看,預告登記使登記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物權的排他效力。因此,預告登記是債權被物權化的一種具體體現。經過預告登記的不動產,債權人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的請求權可以對抗第三人。
房屋買賣預告登記 是為了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而建立的,在這前提下,是不動產具備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備了一定的物權效力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