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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使用權的房子如何繼承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是不可以繼承的,只能辦理使用權轉讓。具體而言,只有使用權的房子沒有所有權,因此在辦理繼承的時候就缺少了權屬,法律的規定是承租人去世后,與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親屬,可以要求變更承租人,繼續履行原公房租賃合同,變更承租人一般要求共居人的戶口在該公房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父母的房子如何繼承
1、遺囑繼承或遺贈
遺囑繼承或遺贈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分為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協商繼承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公證繼承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后,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訴訟繼承的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子繼承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繼承,也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繼承,法定的方式包含了有公證繼承,訴訟繼承,協商繼承。如果房子只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話,那么房子是不能夠繼承的,只能夠通過轉讓的方式來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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