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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買房交的定金能退嗎?
1、一般來說是可以退回的。
(資料圖片)
2、不過需要注意看合同上面寫的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這是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二者是有一些差異的。特別在如果遇到了官司,這兩個字的差異就會體現出來了。
“定”是決定的意思,而“訂”則是預訂的意思。簽訂合法的認購書和交納一定的認購金其實并不是法律規定要求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買賣交易的一種習慣性做法,它一般來說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與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
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二、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是什么?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于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并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于價格、面積和戶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公民購房時一般會和開發商簽訂購房意向書,也會交定金,大多情況之下定金都是可以要求退還的,但也必須要符合法律或者是符合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情形。僅僅是因為正式合同或其他方面的協議內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無法簽約的,不存在違約行為的,也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定金。
三、房產過戶的流程
1、簽約
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簽《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
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
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后,買入方填寫房屋產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
取證是后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產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房屋購買以后,除了需要繳納存款,還需要繳納各種稅費,比如說契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各種稅費,而稅費的繳納也根據房屋面積的大小以及是否是首套房有關系,房子只有在繳納完所有的稅費以后才能夠領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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