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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對出租房有哪些保管義務?
1、妥善保管出租房。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資料圖】
2、按約定或有利于出租人利益的保管方式保管出租房。
3、親自保管出租房及房內的相關物品。未經出租人同意的,不得擅自轉租房子。
二、承租人具有哪些法定義務?
1、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如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確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3、不濫用權利的義務。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或者作其他處分。
4、支付租金的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支付期限沒有確定,租賃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
5、有關情況的通知義務。
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將此情況及時通知出租人。
6、返還租賃物的義務。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三、承租人對出租房享有哪些權利?
1、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的權利;
2、依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
3、優先購買權;
4、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四、出租人具有哪些法定義務?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
3、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為承租人依約正常使用、收益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須合于約定的用途。
4、權利的瑕疵擔保義務。
承租人的保管義務是很好理解的,承租人對房子有使用的權利,可是,如果承租人在使用出租房的過程中,因個人的原因造成出租房或者房內的這些物品損毀丟失的,承租人都要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違反保管義務的,也屬于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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