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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買房交的定金能退么?
(相關資料圖)
一般情況下購房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購房者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則該定金是不可以退的,開發商有權要求購房者進行賠償。
如購房者未能按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地點去簽約或者購房者在正式簽約時更改認購書中已確認的如價格、面積、戶型等主要條款導致無法簽約,則被視為違約,其所交納之定金將不予返還。
對于購房者來講,其與開發商對于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已經基本取得一致,但因為還需籌措資金及辦理其他必要的手續、證件等一些未定情形,故合同一直還未能訂立,但又不愿意放棄成立合同的機會,于是以交付定金的形式作為認購某一特定商品房的擔保以保證待條件成熟后其對于該特定商品房的優先購買權得到保障,開發商收取定金后也不能將該商品房銷售給其他的購房者。
二、定金應該返還的情況是什么?
1、如果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期限內將購房者已認購房屋轉售其他第三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的,應雙倍返還購房者定金。
2、如果開發商未取得有關商品房銷售之合法證件或者由于開發商自身原因造成雙方不能簽署正式合同或者因此造成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之定金并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僅因正式合同、有關補充協議之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則雙方不存在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購房者。
4、如果認購意向書關于價格、面積和戶型等主要條款未做約定或者約定不清,而雙方如果對此內容無法達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簽署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
眾所周知,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屬于一種所涉標的額比較大的民事交易,合同的訂立需要一個過程,當事人雙方為訂立合同須做一些必要的準備。
購買房屋的時候,購房者經常會被要求簽訂房屋訂購意向書,同時需要交付定金,這是一種合法的情況,但是日后雙方關于購房合同內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正式合同的,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但若是因為購房者違約行為導致未能簽訂購房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
三、房產過戶的流程
1、簽約
簽約是指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簽《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
交稅是指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
登記指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后,買入方填寫房屋產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
取證是后一個環節,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產權證》,這時整個過戶手續全部結束。
房屋保險一般是由物主或者是由租戶來進行投保費率一般是在0.1%~0.2%之間,但發生損失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按照房屋的實際價值來進行賠償,但是房屋保險并不是強制要購買的保險,主要是為了預防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的損失。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僅需3~15分鐘獲得針對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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