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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安置房房產糾紛有什么?
拆遷安置房房產糾紛是有的,具體如下:
第一種:拆遷房房價爆升,賣家后悔了
(資料圖片)
賣方不辦理過戶,買方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這類糾紛目前一般是常見。由于房價上漲,原來一般是幾十萬的房子,現在市場可能百萬元,一般就會造成出售方的心態不平衡,往往出售人提出的價格的補貼。買受人不同意的,出售人一般便不過戶,買受人只能起訴。
第二種:突然限購導致拆遷房買賣無法完成
配套商品房雖具備過戶條件,但由于相關買家的原因(如限購)無法辦理正常的過戶等因素,賣家就會提出解除合同。
也就是說,一場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完成的交易,賣家可能還要為買家這幾年的損失埋單。因此大家在簽訂此類拆遷房交易合同時,一定要重視由于過戶時間限制,所帶來的房產或貶值的賠付風險。
第三種:拆遷房一房兩賣引糾紛
出售人一房二賣或抵押給抵押權人造成房屋權屬發生動搖,比如本律師遇到昆山的一個案件,出售人將房屋一房二賣,到底誰的買賣合同有效需要司法確認。
如果將房屋進行抵押借款,需要司法確認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否優于買賣合同等均是該糾紛需要審理的內容,需要律師很好把握。
第四種:合同一方買賣期間死亡
交易中買賣任一方當事人死亡,如果符合不可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條件,可認定為不可抗力,視為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解除條件。
具體來說,遇到五種情況,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種:拆遷房突然冒出多個房主
配套商品房來源于安置,拆遷安置協議有可能沒有明確安置人,安置人提出對配套商品享有權利。以其他共有權人擅自處分權利,主張合同無效。
二、購買安置房注意事項是什么?
部分拆遷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較大風險。由于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的影響,往往買家需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辦理過戶手續時間也沒有保障。
三、如果房屋被強拆怎么辦好?
拆遷時遇到的糾紛是比較多的,但是不同的主體之間產生的糾紛,解決的具體方式都是不一樣的,如果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所發生的房屋拆遷等糾紛,雙方選擇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屬于行政訴訟,在此之前需要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決的。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對強拆,很多當事人容易情緒激動,以暴制暴,進而產生肢體沖突,甚至釀成血案。我們認為,這樣的方式一是無法獲得當事人想達到的爭取到合理補償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當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議大家采用。
科學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后,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于不作為。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后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于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后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后,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并同時備份。
3、及時委托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復雜,背后的法律關系更是錯綜復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閑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后也以各種借口推脫的一干二凈。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被強拆如果存在違法的行為,那么是可以走法律的流程來進行解決,可以選擇報警,如果公安部門處理不好也可以選擇起訴解決,所以,對于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但如果強拆是合法的,那么就需要被拆遷方承擔相應的賠償。
【溫馨提示】并不是每種情況都是客觀一致的,一個同類型的答案能夠解決我們遇到的85%法律風險。但真正的解決方案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復雜的情況下,建議盡快咨詢專業律師,僅需3~15分鐘獲得針對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