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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是否有賠償
1、房屋在保修期捏出現質量問題應有賠償。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一般由購房者自行負責,沒有賠償,但因開發商故意拖延而超過期限或因屢修屢壞而超過期限的,開發商應當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二、房屋主體結構出現質量問題是什么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由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直接關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復不可能或成本甚巨,買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
3、處理方法對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許買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當然如果買受人認為要求賣房人進行修復,并承擔由于修復造成的交付遲延責任或賠償其他損失,更為合算時,也可選擇要求修復。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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