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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
1、哪些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當事人不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出賣人和買受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合同;
3、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怎樣處理
1、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自始至終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無效合同取得房屋或者購房款的,要返還房屋或者購房款,造成損失的,有過錯一方要賠償損失。
2、【無效、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無效】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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