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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陰陽合同涉及什么問題
1、陰陽合同涉及逃稅、避稅的問題,情節嚴重的涉嫌逃稅罪。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合同詐騙涉及數額問題
1、合同詐騙涉及三種數額,即受騙損失數額、實騙數額和行騙數額。受騙損失數額是指犯罪分子的詐騙行為實際造成的損失數額,實騙數額是指受騙者被騙而實際交付給犯罪分子的財產數額,行騙數額則是指犯罪分子主觀上預計達到的詐騙總額,一般是指合同標的額。
2、按照司法解釋,詐騙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認定,合同標的額可以作為量刑情況予以考慮。如果行為人簽訂的合同標的金額是100萬元,最后拿到30萬元,應認定犯罪金額為30萬元,沒有拿到的部分作為量刑情節考慮。司法實務操作中,遇到詐騙既遂與未遂并存的犯罪形態,應以行為人實際騙到的數額作為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據,其未遂的情節作為從重量刑的依據。所以說,應該按照實際取得的金額認定犯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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