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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一、買到兇宅買房者能解除合約么
1、買到兇宅買房者不知情的能解除合約。賣房者故意隱瞞“兇宅”這一重大事實違反民事活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構成欺詐,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誤買兇宅應如何維權
1、關于“兇宅”的買賣糾紛屬于合同糾紛,因其直接影響買受者是否購買房屋,屬重大事實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應明確告知買受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未對“兇宅”作出規定,民間有關“兇宅”的習俗就可以適用。
2、賣房者如果為了將房屋賣出或賣高價而故意隱瞞“兇宅”這一重大事實,違反了民事活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構成欺詐。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買方可主張所購買的房屋因“兇宅”造成經濟價值減損,要求賣方返還購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購房者明知是“兇宅”而購買的除外。合同撤銷權有時間限制,原則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3、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風捉影的“鬼屋”之說,或曾發生因溺亡、觸電、失火、煤氣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認定其為“兇宅”。那些完全憑主觀臆斷就以“兇宅”訴諸法院的,像認為住進后常做噩夢、家人生意倒閉等,法院通常也不會支持。有些人買房后,請所謂的風水先生看房,認為房子不吉利,法院更不會認定。
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多向附近居民或小區物業打聽消息,以減少風險發生;另外,買受方可與出賣方在簽訂合同時針對房屋事實情況增加一項約定“兇宅”信息披露的條款。這樣可以督促賣方認真考慮隱瞞此類信息的風險,也可以讓買方在發生糾紛時有合同依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