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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權到底該歸誰
(資料圖片)
1、房屋所有權歸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產權人通過辦理物權登記獲得房屋所有權。我國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房屋產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2、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二、怎么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
關于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兩種。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實,根據法律的規定,取得新建房屋、無主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權利和意志為根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沒收房屋;
(3)、收歸國有的無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層)。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
綜上所述房屋所有權歸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產權人通過辦理物權登記獲得房屋所有權。包括了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一般原始取得就包括自己修建房屋,而繼受取得則主要是通過房產交易、繼承、贈與等方式進行取得。不管通過怎樣的方式取得房屋,此時都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過戶手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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