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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房屋買賣協議涂改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1、房屋買賣協議涂改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若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或一方擅自變更后,另一方追認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當約定明確。
2、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注意問題
1、隨著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規定》此次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并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規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2、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后,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銷售合同屬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糾紛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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