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退房協議能否解除
1、可以,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條件下通過當事人的單方行為或者雙方合意終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滅合同關系的行為。合同解除的目的在于消滅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終止無法或者不適宜繼續履行的合同,根據履行情況及合同性質的不同而產生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法律效果。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相關資料圖)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退房協議怎么寫才有效
退房協議中一定要寫明開發商和購房人的名稱,開發商的名字一定要是完整的,購房者的稱謂在退房協議中切記不可用小名代替,以免后期無法認定;
退房協議的條款約定,沒有統一格式,應一次性將雙方權利義務明確約定清楚;退房協議中,一定要明確的約定違約一方的違約金;退房協議中,雙方要清楚的約定退房時間以及不按時退房的后果;在最后,雙方當事人要簽字,簽字必須手寫,不能打印。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