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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終止房屋買賣協議有什么情形
1、解除、終止房屋買賣協議情形: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資料圖)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怎么賠償
1、因出賣人的過錯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被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2、因此,從立法上看,我國已經確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并行而非相悖的制度。但,具體到司法實踐中,大部分法院都只支持部分損失,很少有全部損失都支持的。
3、如何確定房屋的差價損失呢?一般在法院都是首先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申請鑒定按照鑒定價格判決。
4、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解除也就是退房,可是退房不是想退就能退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此時要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要不就是符合雙方約定的條件。
當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后,還需要到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也就是我們說的網簽,之后就按照合同中的約定,賣方配合買方盡快的辦理房產過戶,完成房屋的交付占有。當然,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話,那么作為購買者其實可以要求解除房買賣合同,因此給自己造成了損失的,也可以同時要求對方作出賠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