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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共同貸款購買房屋算誰的
1、《民法典》規定婚后共同貸款購買房屋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分割,可以約定一方享有財產所有權并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為實物分割的話會損害房產價值。
(資料圖)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二、婚前債務會轉為共同債務嗎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后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由以上的法條可見一斑,我國對婚前債務轉為共同債務立法是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予以確立的,而且規定得非常簡單,對債務人配偶應當承擔怎么樣的責任等沒有具體的規定,這樣簡單的規定也很不完善,司法實踐中也很難操作,實踐中由于法官理解的差異,使得案件判決結果很難達到公正性、統一性。
夫妻一方的欠款,不一定都是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當然即使欠款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也不一定就屬于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結合債務產生的時間、用途、數額是否合理等因素加以確定。貿然作出認定,只會造成利益受損,對當事人而言顯然是不利的。另外,要注意的是,婚前債務也是有可能轉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這是也要求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