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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如下:
1、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2、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法院
訴訟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做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并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結合,綜合判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是因為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但根據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專屬管轄的規定,涉及到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以及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都屬于專屬管轄。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管轄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法院,涉及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及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屬于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適用于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斷、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過20年。當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害已經超過20年的話,人民法院不會再保護權利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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