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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糾紛法院按拆遷款判么?
1、房屋糾紛法院不一定按拆遷款判,而是會按照實際的情形判決。
【資料圖】
判決的結果會根據案件的情況來確定;一般在拆遷時就需要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協商好,并簽訂拆遷補償的協議書,只要在確定雙方沒有異議的情況之下才能實施拆遷的行為,這樣才不會引起糾紛。
2、因拆遷房經起房產糾紛的處理方式
(1)調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
拆遷房屋糾紛發生之后就需要雙方及時的解決,一般在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法院會結合案件的情況給予相應的判決,如果本人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不服的,那么也是可以利用上訴的方式進行辦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更好的解決。
二、房屋拆遷糾紛法院可以判刑嗎?
1、房屋拆遷糾紛法院一般不可以判刑。
房屋拆遷糾紛是屬于民事案件,可以利用民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如果在拆遷的過程中利用暴力或者是威脅的方式拆除房屋,這樣可以通過故意毀壞財物罪、濫用職權罪來進行處罰。
2、民事訴訟主要分為立案、受理、開庭、宣判四個階段。
其中最為重要的階段是開庭,因為在開庭期間當事人能否說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張會成為訴訟能否勝訴的關鍵。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后,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徑行判決或裁定。若開庭,可以進行調解,不能調解則判決。
房屋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對于此類糾紛,法院通常并不會判處案件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當然不管法院決定如何判決,都需要在既定的期限內將案件審結。在法院受理糾紛案件后,若是各方當事人都愿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調解糾紛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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