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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有哪些內容
1、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繼承法意見》第27條)。
2、由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若活著時)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11條)。
3、代位繼承沒有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但是,無論多少代位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應當分配的份額(《繼承法意見》第25條)。
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喪失代位繼承權。但是,喪失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血親中如果有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繼承法意見》第28條)。
二、代位繼承人的順序
代位繼承人可能是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于女,也可能是**子女、曾外孫子女,甚至可能是玄孫子女、玄外孫子女等。總之,代位繼承不受輩分數的限制,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輩分不同的,由輩分高的血親代位繼承。《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就代位繼承的輩分問題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外**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代位繼承人代已經死去的人的身份,與其他繼承人劃分繼承份額。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回復:可以建議您先找一下物業,由物業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