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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繼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代位繼承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必須具備如下四個條件:
(一)被代位繼承人須于繼承開始前死亡,否則就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
(二)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系的繼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
(四)代位繼承人的代位權基于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權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代位繼承權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繼承中還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而不適用于遺囑繼承或遺贈。二是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他們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母親的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外孫有代位繼承權嗎
我國《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本案中,小山的母親阿-英從小由張女士撫養,雖是張女士的繼女,但已與她形成了撫養關系。因此,小山可以代位繼承其母阿-英有權繼承的份額。
在遺產繼承時,只有發生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或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或偽造、篡改、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這幾種情形,繼承人才喪失繼承權。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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