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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辭職不能領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反之則不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金不是從失業的當天就開始算起的,而是從進行失業登記的時間開始算,也就是說,從失業之日到失業登記之日的時間內,失業者既得不到原單位發放的工資,也得不到失業保險金。失業者失業后必須盡快進行失業保險登記,以便早日獲得失業保險金,避免因中斷工資收入給個人和家庭帶來的生活不便。
失業保險金的審核時間一般需要5天。具體可以電話咨詢當地的人社局,法律快車提醒您,失業保險金是指社保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未就業時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