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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失業金年限的算法是:失業前單位與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超過十年的,則最長是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金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3.失業人員原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和停發工資(基本生活費)日期的證明;
4.本人的失業證;
5.求職登記證明等。
申請失業補助金審核時間最少是五個工作日左右,最長是一個月時間以內。法律快車提醒您,失業補助金一般是當月申請,次月發放,審核時間一般在5個工作日左右。但如果申請人較多,或者申請人提交的資料不夠全面、正確,審核時間相應就會加長,最晚會一個月內審核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