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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規定如下:
1.繳費1-4年: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2.繳費4年以上:超過4年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
3.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支付失業保險金之月起計算。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領著失業保險金公司不能給交保險。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法律快車提醒您,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