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
失業保險金能領多久取決于失業職工繳費年限。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6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二、辦理失業證的材料
辦理失業證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高樓住宅玻璃炸裂應該找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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