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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據錄音錄像的要求
證據錄音錄像的要求:
1.錄音、錄像證據必須合法取得;
2.錄音、錄像雖未經對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
3.錄音中談話人身份明確;
4.錄音的內容限于與案件相關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行為或活動;
5.對方當事人未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
二、民事起訴狀證據清單怎么填寫
民事起訴狀證據清單填寫需要事實的真實性、可靠性的依據。如果所訴的案件沒有證據,是經不起人民法院審查和被告人辯駁的。只有列舉出足以證實事實真實的可靠的有關證據,才能達到人民法院立案處理的目的和訴訟的預期效果。在訴狀中,應當列述的證據,有三項內容:
1.提交有關的書證、物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事實真相的材料;
2.說明書證、物證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的來源和可靠程度;
3.證人的證言內容以及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三、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關于舉證的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關于舉證的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主張法律關系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系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主張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系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