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養老保險可以為我們的養老生活提供穩定的經濟來源,所以大多數人都會為自己繳納一份養老保險。我們知道,當參保人達到法定年齡時,并且累計繳納費用達到一定的年限后,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相應的養老金。那么,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規定是什么,繳納數額如何計算?請往下閱讀了解。
一、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指養老保險參保人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累計年限,是計發養老保險待遇即養老金發放標準依據之一。其主要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納年限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時間。養老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規定是什么?
根據現行我國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養老保險參保人必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滿15年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養老金。簡單而言,現行我國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這里必須補充說明一點就是,部分地區城鄉居民未參加其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后,可以領取基本居民養老金。
三、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
社會養老保險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關于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規定是什么?通過了解可知,我國規定的養療保險繳費最低年限是十五年,并且超過十五年是可以繼續繳納的,繳納的費用越多,那么相應的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另外如果到了退休年齡,其繳納的費用沒有達到規定的年限,可以繼續繳納直到滿足為止,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我們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